法律分析:一、在劳动合同法里关于绩效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二、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设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绩效工资中将设岗位津贴、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津贴以及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的考核奖励项目。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