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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民法典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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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事由的情况下,行为人取得他人财产或权益,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如果不能返还,则应当折价赔偿。同时,《民法典》也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不当得利返还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发现不当得利;其次是确认权利人和义务人;最后进行返还或者折价赔偿等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不当得利的返还也有相关时效性的问题,如果超过了相关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义务人就不再需要承担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闭棚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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