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效合同不需要解除。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作无效处理。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效力,不必额外进行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