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有以下情况:1、夫妻一方购房但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出资方名字,该房屋为出资方个人财产但需保证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混同;3、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自己子女名字,视为对子女的赠与;5、房产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属于出资方对未出资方的赠与,视为未出资方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有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但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出资一方名字。若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保证银行流水清晰,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混同。
3、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5、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该情形属于出资方对未出资方的赠与,视为未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