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提供现金作为保证金,退还程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取保候审期间提供现金作为保证金的退还,应该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如果涉及到通知义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当注明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和地点。退还程序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发出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执行下列义务:…(五)对于需要作出拘留决定的案件,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执行款项或者财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经催告后,逾期未领取的,除另有规定外,视为放弃。”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人民裁定执行后,当事人出具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对于需要通知义务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领取。通知应当注明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和地点。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提供的现金保证金退还应按法定程序进行,通知义务、退款方式、时间和地点等都需要明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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