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
1.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2.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3.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4.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6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5.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申报材料:
1.《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登记表》;
2.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原件;
3.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所业务办结(或交接完毕)、财务、档案等交接手续证明;
4.申请人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聘用关系证明,申请人是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须先办理退伙手续;
5.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或者投诉案件的证明。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准备的材料有几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表;
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仲裁裁决原件;
5、明收到裁决日期的材料;
6、包含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
(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的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二)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四)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六)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七)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八)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九)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十)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