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一段时间后,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申请假释的方式是:
1、假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由监狱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名单,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查,监狱长批准,提交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的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报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一、应该怎么样申请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减刑的程序: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二、假释的程序多长时间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三、监狱减刑新规定是什么
监狱减刑新规定有: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裁定;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哪些材料:
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