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所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具体情况。婚前财产一般不转为共同财产。拆迁房屋如果一方未属于家庭成员或出资,不享有分配权。若家庭成员受影响,则补偿款中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房产有增值部分则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否则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房屋和婚后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建房时,一方不是家庭成员,也没有出资,那么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该方无权分享与其直接相关的补偿和费用。如果家庭成员因房屋拆迁受到影响,那么该成员属于搬迁安置对象,因此拆迁补偿款中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款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房产有增值部分,则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增值部分,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