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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下的买卖合同效力有哪些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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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财产的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抵押财产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抵押财产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4、抵押财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财产买受人。

一、民法典抵押房屋买卖是否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屋买卖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给银行的,抵押人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将抵押的房屋出售的,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应该提前清偿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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