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符合提起诉讼离婚主体资格的证据
1、如果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应该提供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比如说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同时要出具证明本人身份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果是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则应该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二)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往往比较复杂,因为感情问题很难用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一般最好是能全面的提供证据,形成证据链相互呼应。
1、收集有关分居时间的证明,一般来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
2、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一、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与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照片、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