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纠纷上诉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可能维持原判决、裁定,也可能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一、工伤保险的赔偿流程有哪些?
1、工伤认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以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起直系亲属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进行登记,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进行书面通知。
2、工伤鉴定:经过相关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相关工伤医疗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3、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多,主要包括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鉴定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住院收费发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审核: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伤职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受理:如果受伤职工提供的材料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决定: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是工伤的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