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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缺失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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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中缺少部分条款,这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但是,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必备条款的,这实际上损害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当对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劳动合同文本必须交付给职工本人吗

劳动合同文本必须交付给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而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签订合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3、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4、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

5、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6、陷阱合同要警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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