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怎样拿失业救济金

怎样拿失业救济金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怎么领取失业救济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确定增发的月数,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救济金的领取,应办理以下手续:

(1)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进行失业登记。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3)领取失业救济金。即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

发放标准

失业救济金调整后的发放标准:

(1)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24元;

(2)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40元;

(3)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56元;

(4)连续工作时间满15年以上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72元;

(5)从第13个月起,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一律为224元。

停放情况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a、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b、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c、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或进入中专以上的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以及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的;

(6)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就立即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