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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怎么处罚?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一、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怎么处罚?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的处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罚款200元。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二、会被当做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牌号的情形:

1、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3、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三、机动车号牌上道路的悬挂规定: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5、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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