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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的定义与区别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质押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抵押是将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将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担保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两种方式的法律后果和合同内容基本相同。

法律分析

质押和抵押区别有:

一、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二、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

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结语

总结起来,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区别主要在于财产的转移和登记方式。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财产。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则是财产的移交。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拍卖或变卖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担保内容和相关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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