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情形。第四十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单位跑路后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单位跑路后,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您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其次,与其他受影响的劳动者进行沟通和联合行动,共同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诉。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了解您的权益和维权途径。此外,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补偿金或失业保险金,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最后,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维权方法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而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当单位跑路后,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可保留相关证据、与其他受影响劳动者联合行动、咨询律师、申请劳动补偿金或失业保险金,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具体维权方法和程序请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