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用于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出庭应诉和不逃跑。而保证金不能被用作其他用途,包括赔偿律师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用于保证其出庭应诉和不逃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的保证金,只能用于保证其出庭应诉和不逃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财产纠纷,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等必要费用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