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以房换房交易,若未作特殊约定,则财产为共同所有,即使房屋登记只有一方名字。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和未明确归属的继承或受赠财产。
法律分析
1. 若以房换房是合法交易,且夫妻双方未作专门约定,那么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交易所获得的财产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产权登记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
2.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以及未明确归属于某一方的继承或受赠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