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需要再次鉴定,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提出申请。对于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可以由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
法律分析
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可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事情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再次鉴定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提出。必要时,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设区的市级、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该医疗卫生机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拒绝或者拒绝按照规定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
(二)拒绝或者拒绝按照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三)拒绝或者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
(四)涂改、篡改或者拒绝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及其职责十分重要,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但需注意程序。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则需向上级机构提出。在必要时,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