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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取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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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警和寻求医疗是打击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报案记录和勘查记录是有力的证据,医生诊断记录和报案记录形成证据链,证明受伤是由对方暴力引起。《反家庭暴力法》要求警方及时制止暴力,协助受害人就医。受害人可以向单位、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投诉,也可报案或起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法律分析

1、第一时间报警,出警记录和警察现场勘查的记录是可以直接当证据用的,而且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2、去医院就诊,留下诊断记录,最好当天就去,医生诊断病历上通常除了认定伤情程度外,还会写有“受外力击打”等受伤原因的话,再结合书面报警记录,就能形成直接的证据链,证明你的受伤是由于对方暴力行为所致,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对打官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结语

合理维权,保护自身权益。遭受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报警,出警记录和勘查记录是有力证据。及时就医,留下诊断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暴力,并提供帮助。受害人可向单位投诉、报案或起诉。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家庭暴力行为。保护自己,维护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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