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子女属于房屋产权人的算是被拆迁人。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一并与之共同签订拆迁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与拆迁办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办关押使用暴力,该怎么办?
遇到暴力拆迁,可以选择去有关部门去投诉,暴力拆迁不是合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在暴力拆迁过程中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赔偿。遇到暴力拆迁的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忌以暴制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你好,律师,请问我签了五个半月的拆迁协议,拆迁方还没给我一份协议我该怎么办?
拆迁协议的诉讼期限一般有六个月。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拆迁协议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是厂房,部分承租,部分拆迁,我应该怎么补偿
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的补偿是:属于合法建筑的自建厂房依法补偿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属于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自建厂房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您好,我买的房子在独山东边是门面房,如果拆迁怎么赔?
购买的房子拆迁按照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赔偿,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搬迁补偿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收回婆家没有分承包地,怎么办?
婆家方不给分地没有错误,因为现在仍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婆家方不给分地没有错误。但娘家方收回土地是错误的,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故可以要求娘家方退还土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