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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怎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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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采用于 户籍 的军籍管理制度,参军后,地方户籍即取消。退役军人如何办理 身份证 ? 的小编整理了相关 法律知识 ,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我是退役军人,现在急着用身份证,怎么办啊? 【律师解答】 根据《 福建 省机关 户口 管理规范》(各省条例调理内容大致相同)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人 退伍 、复员、 转业 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如下(一、二、三)材料,向安置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身份证号码是终身不变的: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 居民身份证 》;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 安置地派出所与 入伍 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十二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以及《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第六十三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1个月内到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户口注销原身份证暂不能使用,可以使用发放的士兵证购买车票等事宜。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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