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前全款买房,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离婚时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另一方需证明共同出资,否则房子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何分割房产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需要法院做出裁决。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否则房产将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将归产权登记方一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