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用人单位待岗且未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得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只能存在一份有效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待岗协议。然而,劳动者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需遵守待岗协议的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在原用人单位待岗,原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不可以和其他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存在一份有效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原单位的有待岗协议,未限定劳动者可以兼职的,劳动者可以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注意,一切都需要遵守待岗协议。
拓展延伸
公司放假期间,工人能否与其他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权益?
在公司放假期间,工人与其他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根据劳动法的一般原则,工人在公司放假期间有权自由选择其他就业机会。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受到公司政策和劳动合同的限制。工人应仔细阅读原先的劳动合同,了解其中关于放假期间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允许工人在放假期间与其他厂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可以享受相应权益,如工资、福利和保险等。但务必注意,签订新合同前应与公司沟通,并遵守相关法律和合同义务,以免引发纠纷。建议工人在决策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待岗协议,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待岗期间,不得与其他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待岗协议未限定劳动者兼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选择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公司放假期间,工人与其他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工人在决策前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和合同义务,以免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