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公司不申请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可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相关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若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并非必要程序。
法律分析
发生工伤致残,公司不给申请伤残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申请伤残鉴定怎,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填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结语
工伤致残后,公司不申请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可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同样,若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并非必要步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