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新生儿最迟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期满前办理户口登记。
一、新生儿户口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本。
二、办理新生儿户口所需哪些材料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具体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分娩证明或婴儿母亲所在医院的病历复印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遗弃婴儿的,收养人或者育婴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
1、新生儿出生的医生证明文件;
2、需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女性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新生儿的父母提供书面申请表。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需要到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进行申报登记。如果是境外的出生证或是结婚证,还需要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