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二是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不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更不能在二审程序中提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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