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府是明代官制正四品,清代官制从四品。
2、知府,官名,别称太守、府尊等,唐代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代时称“知某府事”;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明代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清代沿袭明制,官职变化不大;辛亥革命后,撤销府一级行政区,知府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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