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身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基础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 本文通过对我院人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共有审判人员7人,书记员5人。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 69%。
(一)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是我院唯一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网、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子等应用的人民法庭。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2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人均85件。
(二)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租用义井村房屋,办公面积100多平方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1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人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小站营等28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2人。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人均 50 件。
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年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法警。但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达不到这种配置,普遍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合理,案多人少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拆迁改造案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提起诉讼的人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显得更加的薄弱。再遇到需要下乡巡回办案开庭调解,法庭则会出现无人值班、“人去楼空”的情况,导致来访的当事人无人接待。与此同时,人民法庭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在新时期下又担负着指导乡镇社会法庭的重任,法官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
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至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至法院内部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方便群众诉讼、就近办案的职能。
(三)法庭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人民法庭是最贴近群众的法院窗口,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个别法官群众观念、现代司法理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庭审活动缺乏规范,影响了人民法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另外,由于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偏远乡村,案件数量较多,法官工作繁忙,法庭人员不足,给法官的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法官依靠经验办案,遇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感到无所适从。
(四)法官风险系数及压力增大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有些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立案,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人便找各级领导,或者干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行谩骂等;有的案件一经闹访、缠访和人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示督办,使这些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这无疑助长了歪风邪气,人为地增大了办案的风险。还有些当事人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在媒体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引导下,公众在案件判决前就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期待。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这种巨大的压力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改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深化审判机制改革
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各人民法庭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结合人民法庭岗位的特点,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专心致力于“审理”与“判决”。 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人民法庭倾斜,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分流”部分案件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不是法院一个部门、一种手段就能解决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压低案件增长势头。
(三)加强法庭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战线的最前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只有充分的保障其办案经费与物质装备,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一线战斗堡垒作用。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力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人民法庭设置;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人民法庭审判场所;要尽可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培训,建设高素的法官队伍
积极选派人民法庭的干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并结合审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教授上门讲课,强化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级法院及民庭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进行司法交流,开拓创新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涉诉信访制度
针对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目从众的情况,要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群众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努力纠正群众中存在的权大于法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让群众了解正当的信访渠道,逐步走上合法、理性的信访道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法伤。与此同时,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长期进行无理上访或缠访闹访的,要及时进行信访终结,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精心组织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色的法庭文体活动,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加深法庭干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改变干警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使法官的奖惩、任用、晋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法官能够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日趋沉重的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