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要作用。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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