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活动。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的,可以顺延借款合同,展期另行约定。
三、贷款利息采取零利息的形式。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偿还:
1.如甲方未能按期还款,最迟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向乙方申请展期,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展期。
2.乙方如需临时收回贷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申请还款。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买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利用贷款造成损失和浪费或者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生效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一步约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 (盖章)贷款人(乙方):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