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我村村民某某某,女,21岁,于X年7月被录取,由于缘由,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特开此证明,希看校方帮助该生顺利完成学业。
X村委会(公章)
XX年XX月XX日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