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水电费通告 篇11

关于水电费通告 篇1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尊敬的'业户:

  您好!

  根据《XX市物价局、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东价〔〕52号)和《关于调整塘厦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东价〔〕65号)及《豪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此费用由相应业户进行分摊。

  分摊规则:业户分摊的加压电费=业户用水量水费单价15%。

  实施时间:年10月01日开始正式实施。(若为10月1日后交付的单位实施时间按实际收楼日期为准,现将进行高层洋房1-6号楼20--年01月-03月二次供水分摊电费的收取。)

  缴费方式:与物业服务费一起代扣或亲临物业服务中心前台缴交。

  为了保障各位业户的知情和监督权,我司会于每月初在电梯大堂公示上月费用分摊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特此通知!

  z物业服务中心

  20年03月日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