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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的通告 篇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原保安部,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x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管理规章制度>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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