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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宣传服务协议 篇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 商业广场内LED屏进行广告宣传推广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视频、图片播放内容及期限:

  1、视频、图片播放内容、位置、时间及次数

  视频、图片内容 播放时间北京时间:

  9:30-12:30

  16:00-21:00

  广告审批号 内容长度 秒/次

  LED屏位置 播出次数 次/天

  2、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广告费总额

  在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视频、图片播放费总额人民币: 元(不含税)(大写: 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利用LED显示屏为乙方播放宣传推广视频、图片,保证乙方视频、图片播出时长、次数等符合合同约定。

  2、甲方应审查乙方所提供的视频、图片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以及未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广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并有权拒绝发布。

  3、因甲方原因造成该视频、图片当天不能在正常时间播出或不能播出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一”予以补播。

  4、因乙方视频、图片故障导致播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甲方有权撤下视频,通知乙方整改修复,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播放次数不予补足,合同期限不予顺延。

  5、因显示屏所在的建筑物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对建筑物进行维护(包括清洁、养护、装修、维修等情况)导致显示屏无法运行时,甲方应将受影响情况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显示屏突发故障的不受通知期限制),并在显示屏恢复正常运行后由甲方安排顺延播出。

  6、如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合同期间计算机系统生成的播出日志报告。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播放的视频、图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有关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资料。因乙方提供的视频内容违法违规造成的罚款、赔偿、侵权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正式播出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原始播放资料。如播放内容有任何变更时,应提前 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新的原始播放资料。

  3、若乙方未及时制作出用于广告播出的标准素材、未及时将播出素材送交甲方审查,或未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播出素材而延误播出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要求更改播出时段、频次、内容,应在视频、图片播出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5、乙方须承诺其提供的视频、图片内容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若因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对第三方造成侵权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如因乙方付款原因造成的延误或停播,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视频、图片播放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停止乙方视频播放,如逾期 7 日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广告播放合同。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播出广告,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播出方式进行正常的播放,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继续违约,则乙方有权解除广告播出合同,双方按实际播放量结算款项。

  3、甲方在播放乙方广告的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力(如暴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而发生的停播、漏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因任何一方泄漏本合同内容而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当日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授委托书及其他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复印件。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管辖法院为签约地法院。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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