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的,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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