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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合同书 篇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和施工规范,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湖北荆楚乐食品有限公司消防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项目内容:湖北荆楚乐食品有限公司消防工程。

  2、工程地址:松滋市南海镇。

  3、工程内容:消火栓系统、疏散、应急照明系统。

  4、开工进场日期:以甲方时间要求为准。

  5、竣工日期:与施工方协调和土建主体工程同步竣工。

  6、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调整

  1、工程造价:按定额预算双方协商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主材料进场2日后,由甲方验收确认不低于同等价款材料后,再行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款即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 63000。00)

  3、工程竣工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取得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书及(工程总告造价)普通发票,结清60%工程款即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126000.00 )。

  4、此工程的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即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21000.00)。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付清全部款项。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本工程由甲方、乙双方及政府消防部门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共同验收。竣工资料由乙方向相关部门提供(需要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2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同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若一旦发现上述现象,甲方将责令乙方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如导致延误工期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中因偷工减料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恶性时间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按实际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产品检验报告单,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并应甲方要求报备。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4 、全部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意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灭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5 、乙方交付工程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四条:安全施工

  1 、乙方应经常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填写好施工日志。生产现场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2 、乙方应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同时对投保名单等资料报送甲方,甲方将对没有投保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残、亡及安全、质量等其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全部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此株连甲方,甲方将依法追偿。

  第五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部门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有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局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必须按照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索赔

  1、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如发现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另选施工队伍,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组织施工管理,如乙方违约,违规而受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及因此牵连甲方,均有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本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按300元支付甲方违约金,直至全部工程竣工之日止,并从工程拨款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则由甲方承担误工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单方违约行为,则由违约方承担工程总造价的20%违约责任,本合同继续履行。

  5、工程未通过验收前,施工现场及设备双方应共同管理与保护。甲方不得提前使用,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第七条:其他约定

  1、该工程不得进行转包。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编制好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甲方需要提供相关水源、电源到施工现场,并做好施工中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施工中的挖沟、开孔、回填及与之相关的小量修补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土建施工方施工,施工过程中土建施工方可协助乙方力所能及的提供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如塔吊、脚手架、钢绳等)以及用水用电,统一收集整理水电工程资料等。其他部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5、乙方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必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的国标产品,消防设备及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书经监理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在安装消防管道时不得影响和破坏房屋结构,尤其是如发生房屋结构受损、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害等,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申请组织消防部门验收,乙方确保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与之相关的工作。验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协调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由本同的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盖章当日生效。合同所涉内容全部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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