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xx年9月14日
地 点:
参加人:
经全体设立人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
2、选举合作社理事;
3、推选王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4、通过合作社《章程》;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社设立人对合作社理事、执行监事依法进行任职审查。经审查,所有任职人员符合国家法定任职条件;
6、委托王全权代表合作社申办注册登记事宜。
全体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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