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办单位本届大赛的全程联办单位,特聘该单位一名领导为组委会成员,并邀请该单位有关人员以嘉宾的身份参加比赛的有关活动。
2、在大赛现场悬挂协办单位名称标志。
3、特许使用本大赛品牌标识;获奖者为该企业形象大事,配合单位举办活动、协助推广宣传。
4、由电视台邀请协办单位领导作专题访谈节目。
5、为协办单位制作一条5秒精品广告,在电视台拨出20次。
6、复赛及大型颁奖晚会现场的新闻媒体均为协办单位的.广告宣传提供服务,根据场地条件为该单位制作彩虹门、升空气球、落地气球、横幅、悬挂横幅等用于广告宣传,在显著位置提供4米x4米整版广告牌。
7、电视台在录制本次比赛节目时,作为贴片广告播出该单位15秒广告3次。
8、由电视台邀请协办单位领导进行电视专题访谈。
9、在报纸的赛事专栏内署名该单位为协办单位。
10、由报社对协办单位领导进行专访报道。
11、参与本届大赛的所有新闻媒体均在所发稿件中表明该单位本次大赛的协办单位。
12、邀请协办单位领导出席大赛新闻发布会,并致词发言,与到会的领导人合影留念。
13、协办单位领导作为特邀嘉宾,出席半决赛、决赛和大型颁奖晚会,并为获奖选手颁奖,与到会的领导人、获奖选手、特邀嘉宾以及演职人员合影留念。
14、在比赛宣传品(报名表、报名简章、参赛证、宣传海报、宣传画册、比赛纪念品)上为协办单位做广告宣传。
15、向协办单位赠送颁奖晚会入场券100张,并可组织企业方队。
16、在大型颁奖晚会上,由组委会为协办单位颁发本次比赛荣誉证书和奖杯,授予协办单位“湖北省第二届青少年才艺大赛襄樊分赛区大赛暨推荐选拔湖北省青少年才艺大赛优秀选手进京参赛活动特别贡献奖”。
17、根据协办单位营销和宣传需要,可结合赛事,创意策划有关活动,穿插在赛事活动之中。
18、协办单位可优先获得下届湖北省第二届青少年才艺大赛襄樊分赛区大赛暨推荐选拔湖北省青少年才艺大赛优秀选手进京参赛活动合作伙伴或赞助单位及其他广告、活动宣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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