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
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二、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1、年初由教学保障处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2、教学后勤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一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或单价在三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应采取招标形式购买。
3、临时采购教学设施设备,且金额不超过二万元的,由分管教学保障的领导批准。超过二万元的由主管领导批准。
4、对易损件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三、教学设施设备登记
1、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应进行登记。
2、教学后勤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由财务处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四、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教学保障处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六、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教学保障处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七、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教学保障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没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及有国家规定的,报废时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八、教练车和理论教室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桩杆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
九、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
1、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2、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后,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直接责任人的50%。
十、教学后勤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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