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签到规定,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午四次签到,违者每次赐予50元惩罚。
2、全部在岗人员外出工作,必需由科长同意、分管经理批准、值班经理同时签字。警卫室凭此证方可放行。违者赐予100元的惩罚。
3、严格出勤管理,对迟到、早退人员,每次赐予100元的惩罚,对旷工人员每次赐予200元惩罚,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当月旷工超过三次的人员,只发生活费。
4、上岗时间不允许串岗谈天,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中午一律不允许饮酒,否则,除扣罚当事人每人100元的工资外,赐予科室负责人每人50元的经济惩罚。
5、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听从安排,不接受领导支配的工作,工作中消极怠工、酗酒上班、打架斗殴或犯有其它错误,被经理或分管经理停止工作的,停工一天扣除100元;停工一周以上的',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停工期间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学习待岗。
6、请事假必需经科室和分管经理批准,副中层以上必需经理批准,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由经理批准。特别状况可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7、病假每天扣发20元的工资,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长期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8、探亲、产假、婚丧嫁娶、工伤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事假一天扣30元,当月累计4天的每天扣罚50元,超过15天的为长期事假,长期事假按停薪留职规定执行。
10、旷工一天扣200元;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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