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张 受让人:安
根据xx县商贸公司的章程规定和股权转让人的申请,股权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于x年10月18日,在xx县工商局自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张将其在xx县商贸公司的股权100%转让给受让人所有。转让双方自签字之日起,股权交割清楚,签订转让协议前引起的债权债务由转让人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x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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