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拘留但只要符合取保条件的,就能办取保候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两者之间并无绝对的条件关系;只要是犯罪较轻、严重患病或处于孕期、哺乳期,采取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没有被拘留的,也能办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