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期满,本人要按时向所在部门、人事及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和调整岗位、除名、免职(解聘)、降职、撤职、降级的处理意见。诫勉期是不能提拔重用的,解除之后多久能提拔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纪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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