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管辖中,应确立以合同纠纷案件(而不是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为准据点确立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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