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累计达三人以上,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者自残、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若行为人同时涉嫌组织卖淫和强迫卖淫罪,并具备相应的情节严重标准,则按照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包括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备情节严重标准、卖淫人员达到人数标准或非法获利达到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
(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
(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
(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
拓展延伸
强迫卖淫罪的认定要素和法律适用
强迫卖淫罪的认定要素和法律适用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强迫卖淫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要素:一是存在强迫、胁迫、欺骗等手段使他人从事卖淫行为;二是卖淫行为是被迫的,即被害人没有自主选择的能力;三是犯罪主体具备故意或明知的主观故意。此外,法律对于强迫卖淫罪的处罚力度也较为严厉,一般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强迫卖淫罪的认定要素和刑罚幅度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法律体系进行解读和适用。总之,强迫卖淫罪的认定要素和法律适用是保护受害人权益、打击犯罪的重要法律问题。
结语
强迫他人卖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以严厉打击和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同样要依法从严处理。强迫卖淫罪的认定要素和法律适用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法律体系进行解读和适用。保护受害人权益、打击犯罪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