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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转包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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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转包情况下,转包人的责任应具体分析: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无合同关系时,转包人对工程款不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发包人在所欠工程款范围内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虽无法向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主张工程款,但可依法就工程款,提起代位权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第二款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第四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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