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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应如何认定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套路贷认定: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如以低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

2、制造资金流动等虚假支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提高贷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应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常规贷款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也不使用常规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视为常规贷款。因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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