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法院怎么处理

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法院怎么处理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法院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如果确实没有财产的,法院会采取执行中止,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就恢复执行。

同时,法院还可以将失信人放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消费及商业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