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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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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的审查方式及内容:

1、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审查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

一、公民之间建筑合同有效吗?

公民之间建筑合同无效,建筑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施工合同可以转让吗

施工合同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三、建筑工程企业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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